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要点
第一条: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好枕木
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第二条: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
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
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第三条: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第四条: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
使冻土层破碎。
第五条: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
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第六条: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露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第七条:启动内燃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有减压装置的
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2)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由下向上提动,严禁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
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用小发动机启动柴油机时,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min。
第八条: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
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声,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
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
常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
轮胎楔紧。
第十条: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
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第十一条: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
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
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
制动。
第十三条: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
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第十四条: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第十五条: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
砸坏车厢。运土汽车未停稳或司机未离开驾驶室前,铲斗不得越过驾驶室装车。
第十六条: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
极限块。
第十七条: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第十八条:作业中,当发现挖掘机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未查明原因前严
禁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第十九条: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
在高速挡位置。
第二十条: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
提斗不得过猛。
第二十一条: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
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lm。上、下坡道不
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第二十二条: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
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
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l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
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第二十三条: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或轮
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第二十四条: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
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
操纵室和机棚。
第二十五条: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
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第二十六条: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
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第二十七条: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
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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