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安全操作要点
第一条: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
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第二条: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
承载能力。
第三条: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第四条: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牵引钢丝绳的连接应牢
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第五条: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l)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第六条:启动内燃机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七条: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
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第八条: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
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
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第九条: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
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
除。
第十条: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
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第十一条: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
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
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第十二条: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
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第十三条: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
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第十四条: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
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第十五条: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
高度不应大于2m。
第十六条: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
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
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第十七条: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
其高度不宜超过2.5m。严禁推带有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第十八条: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
距离应大于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第十九条: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域
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
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第二十条: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
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第二十一条: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
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
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第二十二条: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
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以下,油
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
第二十三条: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
时,距离不宜超过10km,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第二十四条: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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