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投入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投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安全费用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4%逐月提取,其它安全投入据实列支。
第四条 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
(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监测、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潮、防雷、警示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
(4)生产设施改造及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安全先进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费用;
(8)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安全奖励费用;
(10)其它应当列入安全投入的费用。
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费用台帐,对发生的安全投入费用进行登记。
第五条 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安全投入费用计划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后,再由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企业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企业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条 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企业安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所需支出。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八条 上一年年度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专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财务部门应按本制度及企业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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