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起重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压力容器操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规定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交到公司统一办理,管理。
五、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考核试卷和体检表等由职业培训学校同意存档。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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