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的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第四条 术语
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监督其规范使用。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企业安全费用管理按照“企业提取、安全领导小组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安全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企业安全情况、部门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预算额。
第八条 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报送主管副经理、企业经理审批。
第九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计划提取安全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安全费用台帐。
第十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费用月度预算计划,由企业安委办审核,财务管理部确认,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月度资金预算计划,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用于安全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二级单位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盖“安全费用专用章”后,到供应部门办理领用手续。物资供应部门要对用于安全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提供一份《安全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费用专用章”,物资供应部门严禁出库。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实报方式,按照以下标准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一览表
序号 |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 | 提取标准 | 备注 |
1 | 100万元(含)以下 | 2% | |
2 |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 | 1.0% | |
3 | 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部分 | 0.5% | |
4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 0.2% |
第十四条 安全费用应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库房等场所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雷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维修和改善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检查支出。
(四)事故隐患的整改支出。
(五)安全标志、告知牌、安全宣传画、横幅等安全宣传支出。
(六)安全培训教材、资料、课时费等安全教育培训支出。
(七)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八)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评比等安全活动支出。
(九)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定期检测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 年度结余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至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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